臺中地院家事法庭於 2024 年 8 月 7 日,就家族間返還特留分與遺產分割爭議進行調解。聲請人由律師代理出席,相對人亦由律師代理到場。
雙方同意以調解方式解決,確定被繼承人遺產範圍,以國稅局免稅證明書所列為準,並就相關土地、房屋及存款進行分割:特定土地及房屋由部分相對人單獨取得或分別共有,存款依比例分配。
雙方約定用金錢找補方式處理,協力辦理繼承及分割登記,並放棄對其餘遺產再行主張或訴訟。
調解條款經雙方同意並簽名後成立,於法院核定後生效。至此,雙方同意終結遺產分割及特留分爭議,各自承擔聲請費用,不再互有爭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