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功案例

Success Case

妨害性自主

南投地檢署偵辦一名成年女子控訴兩名男性友人於 KTV 與汽車旅館間,趁其酒醉對其猥褻及企圖性交案。告訴人稱在 KTV 酒醉後,被一名男子攙扶時遭擁抱並觸摸身體;另於汽車旅館內,另一名男子曾解開其褲頭並言語威脅欲強行性交,經其踢腿阻止而未遂。

兩被告均否認犯行,辯稱係依告訴人意願前往旅館休息,且告訴人主動要求「抱抱睡」,並無猥褻及強行行為。多名在場證人均未見被告有觸摸或強制行為,並稱告訴人在現場意識清醒、能與人交談互動。現場照片亦顯示告訴人衣著正常。

檢察官認為告訴人酒醉記憶模糊,其指訴欠缺其他積極證據支持,且事後仍自願與被告同往旅館並延遲近一個月才報案,與一般受害人行為不符,難認犯罪成立。遂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,認證據不足,對兩名被告為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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