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功案例

Success Case

妨害名譽

一名公開活動的參與者,發現自己的活動影片被上傳至社群平台,影片下方出現批評外貌、身材的負面留言,影片上傳者並對留言按讚。當事人認為相關行為貶損其人格與名譽,因此對留言者及影片上傳者提出公然侮辱、加重誹謗的告訴。

影片上傳者表示,影片僅是拍攝公開活動後分享,並無其他用意;按讚則是與網友互動,不代表認同留言內容。檢察官審酌留言截圖及整體情境後,認為相關留言屬於觀看影片後所作的主觀評價,並非指摘可以驗證真偽的具體事實,因此難認符合誹謗罪的要件。

至於公然侮辱部分,檢察官認為,雖然留言用語尖酸刻薄,仍須依完整情境判斷,不能僅因告訴人感到不快,就認定犯罪成立。影片上傳者也未另行發表貶損文字或散布不實事項,單純按讚在本案情境下亦不足以認定犯罪。最終,檢察官認為欠缺足夠的積極證據,依刑事訴訟法第252條第10款,對三名被告均作成不起訴處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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