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功案例

Success Case

損害賠償(交通)

一名機車騎士與左轉汽車發生碰撞,造成腦部受傷,並留下認知功能障礙及勞動能力減損。雙方事後成立法院調解,由汽車駕駛支付賠償,並就調解後的強制汽車責任保險金及失能給付保留請求權。其後,騎士另行起訴,請求汽車駕駛賠償勞動能力減損的損失。

被告及參與訴訟的保險公司主張,雙方已經調解成立,原告也已拋棄其餘民事請求權,不得再次求償。法院審酌調解筆錄及參與調解者的證詞後,認為雙方確實保留部分損害的請求權,因此不能僅以調解成立為由,否定原告後續求償的權利。

不過,法院同時認定,雙方保留的賠償範圍,以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的失能給付金額為上限。法院參考醫療鑑定、事故責任比例及調解約定,最終判命被告給付保留範圍內的賠償及利息,超過上限的請求則予以駁回,而本件被告因有投保強制險,就判決之金額全由保險支出,被告免為另外給付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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