壹、前言:
被繼承人死亡後,接下來繼承人最關注的時刻—繼承遺產,如果被繼承人早有預立遺囑,或是全體繼承人對於分配有共識,大家按照應繼分比例分配,固然沒有問題。
但往往就是繼承人間缺乏信任感、感情不睦、甚至有繼承人下落不明等問題,且有人想要不動產,有人只想要現金,一直喬不攏,所以這時就涉及如何分割遺產的問題。

 一、分割遺產的類型:

  1. 協議分割:全體繼承自行協調分配並取得財產。
  2. 裁判分割:倘若繼承人間不能協議決定分割的方法,也就是分割方法意見的不一致,
    這時候法院可以因任何一位繼承人之請求,以判決的方式,公平的分割遺產給所有繼承人。

 二、 分割遺產聽起來簡單,其實程序非常繁雜:

  1. 在遺產分割前,需要在被繼承人死亡6個月內先向國稅局申報被繼承人名下有多少財產,視情況可以向國稅局申請展延一次3個月,
    並且依照遺產總額繳納遺產稅,繳完後會拿到「遺產稅繳清證明書」。
  2. 在繳完稅後,如果所有繼承人有協議好分割的方案,那就是按照協議好的分割分案進行分割,有不動產的話,則就分割到得不到產辦理「繼承登記」。
  3. 但麻煩的問題來了,如果大家喬不好,或是有繼承人不願意配合甚至下落不明,只能訴請法院用判決方式分割,但在這之前,要先完成一個步驟,
    如果是想要分割的繼承人,記得要先到地政機關,把被繼承人明下的不動產,先辦理「繼承登記」,並登記為所有繼承人「公同共有」(可以由任一繼承人單獨辦理)。
  4. 完成上述的繼承登記後,就可以向法院起訴,而分割的方法上,當然就是以公平為原則下去分配:
    金錢的部分最簡單,有幾位繼承人就按照應繼分比例分配;如果有股票、債券等有價證券,法院也會依照其市場價值分配;
    如果有被繼承人的保險金,且未指定受益人而視為遺產,法院會根據保單餘額價值作為分配標準;
    至於不動產部分,如果有人只想要獨得房地,而其他繼承人只想要金錢,這時分得房地的繼承人就要以金錢補償其他繼承人。
  5. 但實務操作上,往往因為不動產的分割上較為複雜,所以家事法院通常會先把不動產的部分先割為「分別共有」,讓繼承人們自行再去民事庭針對不動產再行分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