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前言:
時代在改變,詐騙集團的詐騙手法雖然也日新月異,只要100人中能夠騙到一個人,基本上就賺到了。
而杜絕詐騙最好的方式當然是撥打反詐騙電話確認,不要輕易相信來路不明的電話或訊息,但如果不幸遭受詐騙,要如何採取法律的手段挽回自身財產?
二、佯裝檢察官或警官的詐騙集團同夥:
- 此種佯稱國家公務員的方式,往往最容易使人相信,因為詐騙集團成員甚至可以做出假的公文。
- 第一步:受害人會先接到詐騙集團自稱是假察官或是警察,並且會恐嚇受害人因為涉及刑事案件,
需要會一筆金額並提供銀行帳號密碼給檢察署,但實際上金錢跟帳戶都被詐騙集團成員取走。 - 第二步:等取得帳戶後,再向被害人欺騙,表示金額不足,要求受害人持名下的房屋或土地,向詐騙集團指定的錢莊借錢,
並設定抵押,而因為這些錢莊外觀上雖然看起來都是合法經營,甚至有向政府登記,所以受害人也就輕易的相信,但其實這些錢莊也跟跟詐騙集團串通好了。 - 第三步:等不動產設定抵押,借貸的金額也匯進受害人的帳戶後,這時詐騙集團的成員就會立刻順勢把受害人借貸的金錢轉出,
這時受害人帳戶沒剩多少錢,而名下不動產也因將來無法清償而可能被拍賣,更是雪上加霜。
三、法律上因應之道:
- 這時要馬上報警,讓檢警去偵查,抓這些詐騙集團成員,畢竟偵查機關才有偵查權限,並且也要一併向錢莊的經營者提出告訴,
因為他們極有可能是同夥的,但依據經驗,通常一開始聯絡的集團成員都抓不太到,被騙走的錢可能也再被轉出去洗乾淨了。 - 雖然錢可能拿不回來,但抵押的不動產是有機會可以保住的,這時可以向法院提起「確認抵押債權不存在的訴訟」,
主張受害人是因為被假檢警欺騙才來借錢,但被害人主觀上是沒有借貸的意思,所以這個金錢借貸契約自始自終都沒有成立,
既然契約沒成立,那不動產抵押權,自然也就不存在。 - 訴訟策略上也可以主張錢莊跟詐騙及成員是同夥,一同詐欺受害人,主張基於被詐欺,要撤銷金錢借貸契約,
但此方式的困難點在於,很難證明錢莊跟詐騙集團成員是同夥,所以這部分還是得仰賴偵查機關的調查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