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前言:
如果你的土地上面被別人蓋房屋或其他建物,這時候要如何處理呢?大家最常聽見的就是提起拆屋還地的訴訟,要求無權占用的人,
將房屋或者是占用土地的地上屋拆除,把土地返還給所有權人。聽起來很簡單,但拆屋還地訴訟其實還有許多眉眉角角。
二、發現土地被無權占用時怎麼辦?
- 發現自己的土地被他人無權使用時,可以先發存證信函或是律師函,告知占用人已經占用到自己的土地了,請他立即拆除,或者是限期他一定的期限前來商討是否要約定使用土地的租金。
- 但如果上面房屋已經蓋好很久,或是連對方是誰都不清楚的話,可以在土地上貼個公告,告知對方已經占用到自己的土地。
如果對方依然置若罔聞,這時可能就要走比較嚴厲的手段,向檢察署提起竊占土地罪的告訴,以利偵查機關可以找出占有人是誰。 - 最後則是提起拆屋還地的民事訴訟。
三、拆屋還地訴訟有什麼要注意的?
- 找到人提告後,這時只要表明這塊地是自己的,並且說明對方無權占有即可,
因為在舉證責任分配上,是要由占有人去證明他為什麼有合法的占有依據,例如:租賃契約或使用借貸契約等等。 - 而拆屋還地訴訟伴隨而來的則是「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」,也就是可以再向對方請求這段無權占有期間的租金。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