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前言:

在家人離世的痛苦之餘,還有很多等待著家屬去做的事情,像是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,具有時效性、需要跑流程的特點,都在催促著繼承人們去辦理。
今天就要來向您介紹,什麼是拋棄繼承?拋棄繼承該怎麼辦理?一起看下去吧!

二、何謂拋棄繼承?

  1. 拋棄繼承指的是擁有繼承權利的人,向法院表示不繼承他應有的權利及義務。
  2. 拋棄繼承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呢?舉凡繼承人應在知道自己可以繼承的三個月內以書面向法院申請,
    還有應備妥的文件如聲請書、除戶謄本、戶籍謄本、印鑑等等。

三、拋棄繼承辦理流程:

  1. 準備文件:   
    (1)家事聲請狀。
    (2)被繼承人的除戶謄本及死亡證明書。
    (3)繼承人的戶籍謄本。
    (4)繼承系統表。
    (5)繼承人的繼承權利證明。
  2. 向被繼承人居住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聲請。
  3. 等待法院的書面審查(有缺少或錯誤的地方需要重新補正後再提交)。
  4. 待法院通知審核結果。

四、更多拋棄繼承的注意事項:

  1. 遺產繼承的順序:配偶→→子女等直系血親卑親屬→父母→兄弟姊妹→祖父母。
    除配偶外,若前者有繼承權,那往後之順序者除拋棄繼承後,都沒有繼承權。
    此外,配偶須與各順序繼承人共同繼承。
  2. 如果沒有辦理拋棄繼承,那繼承人保有繼承權。
  3. 辦理拋棄繼承需繳納新台幣1500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