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前言:
  在前篇「別人欠錢不還怎麼辦?」中,講到如何催討債務,其中簡略提及支付命令的好處。
  本篇就針對支付命令的實際操作來做介紹,如何用最少的成本,快速催討債務。看看我們該怎麼應對欠錢的債務人,從支付命令開始吧!

二、支付命令的運作流程:

  1. 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,並檢附手頭上有的證據,向債務人居所地區法院聲請核發支付命令。
  2. 法院審核後,會將支付命令寄發給債務人。
  3. 從債務人收受支付命令開始,計算20日。
  4. 如果債務人在20日內向法院表示異議,則進入調解、訴訟程序。
  5. 如果債務人沒有在20日內異議,法院會核發確定證明書。
  6. 待債權人收到法院證明書之後,可以支付命令、確定證明書作為執行名義,強制執行債務人財產。

三、支付命令的好處:

  1. 程序簡便:一般的訴訟程序常常持續數月甚至一年以上,極度耗費當事人時間,縱使有委任律師代為處理,內心仍是因為訴訟十分煎熬。
    支付命令因為不對當事人間的實體法律關係審核,除了20日的不變期間,加上法院的流程,大約也三、四個月會有結果。
  2. 費用便宜:支付命令的聲請費用為新台幣500元,而訴訟費用是依標的金額按比例計算,金額龐大時原告(債權人)必須先墊繳龐大訴訟費。
    如果被告根本沒有資力清償,也沒有財產可供執行,對債權人是金錢、時間的雙重損失。且支付命令委任律師辦理的費用也比直接提起民事訴訟便宜。

四、如何撰寫支付命令聲請狀?

  1. 完整的支付命令聲請狀應該包含:
    1. 聲請人、債務人的基本資料及聯絡方式。
    2. 訴訟標的的金額或價額。
    3. 請求標的。
    4. 請求之原因事實。
    5. 證物名稱及件數。
  2. 如果有程序上錯誤(當事人不正確、管轄法院錯誤等等)、敘述不夠詳實,或是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讓法院認為可以核發支付命令,
    法院可能會直接駁回聲請,或是一直發函命聲請人補正相關資料,為免浪費時間做白工,直接請求律師協助辦理才是正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