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前言:
「欠債還錢,天經地義」,跟別人借錢就是要還是做人基本的道理。但往往就是有人死賴不還,面對這種欠錢仔,在法律上要如何去處理他呢?
二、借錢注意事項:
- 只要雙方講好,就算沒有簽立書面借據,契約仍然可以成立。但把錢出去後,如果對方賴帳不還錢,因為借用人拿不出書面借據證明債權存在,除非有其他證明方式,也可能不被法院採信。
- 就算提出匯款的紀錄,難道也沒辦法證明對方有跟我借錢嗎?答案恐怕是YES,因為金錢流動的原因眾多,單憑匯款紀錄,頂多證明有金錢匯入這件事而已,至於為何會有這筆金錢,也有可能是買賣的價金,或是無償贈與等等,不一定等於有一筆借款存在。
- 所以說,最好的方式就是要簽立借據,在上面明確寫明雙方姓名、金額、何時要還錢以及利息等等。並在借據上再載明:「所借款項,當日親收足訖無訛。」證明已經把借款交給債務人。這樣對於自己也比較有保障,可以避免對方賴帳。(雖然情侶或家人間很難做到,但實務上的確有很多跟熟人討債失敗的案例)
- 如果打算讓債務人分期還款,建議寫上「一期未付,視為全部到期」,這樣如果對方擺爛不還,也可以一次清帳,不用等一期一期去請求。
三、如何對付欠錢仔?如果對方堅持擺爛不還錢,在法律上可以採取以下措施:
- 支付命令:向對方發支付令命,法院收到聲請後就會把支付命令寄給債務人,如果債務人沒有在20天內異議,支付命令就宣告確定,是個簡單、迅速的討債方法。但債務人在20天內可以不附理由向法院提出異議,那就法院會安排調解或轉為民事訴訟。
- 返還借款訴訟:如果執行命令被異議,或是決定直接以訴訟方式,律師會請您提供手頭上所有證據,再向法院提起返還借款之訴。並在取得勝訴判決確定後,再拿這個確定判決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對方財產。
- 注意消滅時效:原則上一般借款的消滅時效是15年,而利息的時效為5年。為了不讓自己的權利睡著,請務必時常清理手頭的債權,提早向律師諮詢,確保能夠順利討回借款。

